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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被送进监狱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100人看过2024-01-01

    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

    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连性,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准共同侵权行为。

    4、团伙成员行为;

    团伙成员,是指团伙组织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2)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3)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5)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无限公司,我国《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1

    原则上债权人转让自己债权的,保证人应该在原来的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后,保证人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承承担担保的责任,而保证合同另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1
    恶意注销公司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有效追债:

    1、依法收集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查明被注销公司股东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虚假出资的情形,由此决定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及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胜诉后,债权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通知催收
    二、协商
    三、人民调解
    四、律师函催收
    五、债权催收公告
    六、以物抵贷
    七、申请支付令
    八、行使代位权
    九、行使撤销权
    十、行使抵销权
    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
    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
    十五、提起诉讼
    十六、仲裁
    十七、公证
    十八、悬赏
    十九、委托清收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企业债务风险主要来自市场秩序和企业自身,应对方法有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诉讼清偿债务、破产还债、兼并清债、债转股、行使担保物权。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
    (一)市场秩序方面的原因
    1、市场主体的行为不规范。
    2、地方、行业保护主义严重。
    3、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
    (二)企业自身的原因
    债权人企业的原因主要有:
    1、订立合同时的过失。
    2、履行合同中的欠缺。
    3、请求权行使的懈怠。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死账;什么情况下称之为死账?死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这里也可以直接针对个人。这种账务收回来的几率很小,很渺茫,一些人想不到要账公司所以就直接放弃了,这样的话对您是一个巨大的损失。例如公司拒不归还,对方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做了猫腻,合作方死亡造成后期资金不能到位等等。这种账务您自己处理不了讨债公司就建议您找到讨债公司进行处理,我们会有很多的方式帮您收回欠款。

    2.找不到人;这个很常见我们也称这些人为老赖,不还钱直接失踪了。通过您自己的努力最后发现找不到欠债人了,人间蒸发了。我们会通过正规的途径找到欠债人,然后收回您的账务。

    3.老赖;没钱就是不还,死活不还。相信很多的人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们对于这种老赖是有专业的处理手段,只要是我们处理的老赖,一本都会把债务归还。其实老赖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您使用的方法不对。

    4.没有证据的债;例如在借钱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借条,后期的时候对方想赖掉这笔账。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6、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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