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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调整优势心态。

    首先,要始终保持积极的心态(即克服迁就心理);其次,要树立起高度的自信(即克服恐惧心理);顶尖的收款高手都具备高度的自我肯定—信心十足,对自己成为行业精英深具信心,非常重视成果导向。

    2、做好欠款的风险等级评估和催收的全面策划。

    按照欠款预定的回收时间及可能性,将货款分为未收款、催收款、准呆账、呆账、死账几类。对不同类型的货款,采取不同的催收方法,施以不同的催收力度。

    依据货款期限的长短、货款金额大小及类型、客户的信誉度、为人情况、资金实力、离公司的远近等因素,做出一个轻重缓急的货款回收计划,或“武”收还是“文”收的准备。

    3、竞争性的收款策略

    只要客户还在营业,他总得向供货商付款。如果你没有收到钱,那他肯定位给了别人。获得优先付款机会的供应商通常是与客户保持长期良好业务关系和个人关系的企业,因为谁都不愿意跟朋友闹翻脸。

    4、严密的合同

    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交易条件不能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5、了解客户的结算周期挤进头班车

    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关键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业能领先一步拿到应收的帐款。

    6、时刻关注一切异常情况

    如经销户打算不干了,欲把店转让给他人了,或是合伙人散伙转为某人单干了。如法人代表易人了、经营转向了、场地迁拆店铺搬家了,或是企业破产了等等。一有风吹草动,得马上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杜绝呆帐、死帐。

    7、高频次,小金额

    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8、事前温馨提示

    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事前:登门、电话、催款单。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应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 100人看过2024-01-01
    最为严重的后果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个体经营者发生经济纠纷时,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即以谁的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发生债权债务时,将由谁负责清偿归还,债务偿还包括其家庭所有财产。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 100人看过2024-01-01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请求权类型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第一是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第二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就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与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创设的担保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可以变更经营范围,并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100人看过2024-01-01
    目前,法律暂未规定提存担保制度,如果要提存的,需要缴纳提存费用,到指定的公证机关提存。
    提存的手续: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 151人看过2024-01-01

    (1)对于出让方来说,债权转让改变了资金周期,可以在最快时间内实现资金变现,让理财更具计划性和灵活性。也就是说,当投资人急需流动资金时,可以通过出售其名下拥有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债权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完成债权转让,获得流动资金。
    (2)对于受让方来说,债权的原持有人可能会按一定的折价比例出售债权。如债权原价出售,则受让人可以在该借款标剩余的时间内仍享受同样的借款利率;如折价出售债权,新的债权购买人在承接原有债权的约定利率的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折让好处。所有转让的债权收益率通常会高于直接购买一个同类的项目。

  • 144人看过2024-01-01
    1、选择管辖法院
    我国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我国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 176人看过2024-01-01
    首先,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合同档案。对于企业对外签署的每一份合同,都应当做好完整妥当的备案,并且录入企业数据库,以备将来对于合同的监管和查档。缺乏合同的整理备案,往往使得企业在遇到欠款纠纷时,一时间找不到与之对应的合同,陷入被动之中。在想到解决纠纷的前提下,首先对于我们掌握的证据和材料,应当做到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到和查询到。
    其次,应对企业客户做好分类。企业在进行贸易往来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客户,这些客户可能来自于同一行业,但更多的可能是来自于不同的行业。而对这些不同行业的客户进行分类和整理,就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因为对于企业来讲,长期客户往往因为相互信任,偿债的比例往往较大,即使一时欠款,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款的概率也远超那些短期合作的客户。对于长期客户的欠款行为,我们更应通过合同制约和协商解决,以避免破坏双方良好的合作氛围。而对于短期合作的客户,我们更应当加倍注意,在合同制定上应当比长期客户更加严格,而解决纠纷也应当协商和诉讼并重。
    再次,对于欠款应当及时向对方出具《对账函》。对账函的作用是确定双方的欠款数额、欠款时间和还款日期,对于确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如果对方签署了对账函,等于承认了债权,能够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甚至重新确立诉讼时效的作用。在长期欠款的案件中,往往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很低,导致债务经年还不上,而我国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所以,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往往是诉讼时效过去,债务人还没还款,这样对于企业来讲,诉讼风险就会很大。
  • 131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资本充实责任因公司的设立行为而产生,不因股权的转让而转移,其承担者应当是公司的设立者或发起人,受让有瑕疵的股权成为股东的,不应代替股权出让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的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或变更该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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