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企业之债
  • 100人看过2024-01-01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由谁作出并没有规定,所以可以由受让人作出。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100人看过2024-01-01
    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要中断诉讼时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债权人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三、债权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个人恶意逃债的后果是: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
    4、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债权债务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将丧失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5、妥善保存一切债权债务资料,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
  • 100人看过2024-01-01

    1.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范围做了限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

    (一)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如借款合同已经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请求支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的权利不得转让;

    (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该条一般是指基于特定债权人利益和人身信任所成立的债权。如转让的债权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将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应遵循法定形式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如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债权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有义务将债权转让的通知以合理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才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实践中最好能够由债务人签收书面的债权转让通知,以防发生纠纷。

    3.从权利的转移。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债权一方取得从属于该债权的相关从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的从权利常见的有抵押权、保证债权、质权、留置权等。债权的受让人在债权转让生效之后,可以据此向相关的抵押人、担保人等主张权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1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债务转移的方式

    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权人的同意;

    2、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经债务人同意;

    3、债务人、债权人及第三人共同达成债务转移协议。

    二、债务承担的效力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100人看过2024-01-01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我国破产司法实践中,破产债务人几乎都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对待破产案件的态度上基本上是为了卸包袱、维护稳定、甚至是为了逃避债务,关注的重点是职工安置,案件尽快了结。
    在法院现有体制下,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不可能不受当地政府的影响,而且我国破产清算组大多来自政府、企业主部门、工会等群众团体,名义上清算组受法院领导,但实际上具体操作还是在政府部门指令下进行,而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处理,有时也不得不依靠政府协调处理,因为职工安置对于破产案件的处理可说是举足轻重,法院对此是无能为力的,破产债务人涉外的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理,也有赖于政府的支持才能处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破产案件的处理对于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就自然摆在次要位置。
  • 100人看过2024-01-01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打伤别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你必须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这种债就是侵权之债。
    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负有相对的债,一方是交付标的物之债,另一方是支付价款之债。又如:在单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单方负有交付赠与物的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多是约定之债。(也有法定之债
  • 120人看过2024-01-01
    当得利是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不当得利只有在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拒不归还时会构成侵占罪,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