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债务人提前还贷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不能提前还贷。
关于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2、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1)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2)诉讼。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讨债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3)申请支付令。
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债权转让管辖权变不变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债权转让管辖权的确定可以变也可以为变,具体要看转让的是什么债权。
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协议管辖也叫约定管辖,是反映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前双方解决争议管辖问题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双方协议约定。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转让人与债权转让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管辖协议,同样也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因此,这样就更能体现我国民诉法双方当事人约定协议管辖的原则。
债务人没有钱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债权:
(1)、债务展期。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债务展期,协商一致的,签订协议书;
(2)、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判处债务人还款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后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随时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