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
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的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以主张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
(2)合同订立后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原债权人的不当履行、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
(3)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2.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对债务人履行不能不承担担保责任。
2、但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债权的安全:
(1)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2)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价值转让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