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所谓债权人撤销权是法定的,就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之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债权并非是直接支配债务人财产的权利,而是向特定人请求特定行为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处分,以致债务给付行为成为不可能,就会直接侵害到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就是承认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行为时,应当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目的出于防止债务人实施不正当的逃债行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对赌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情形
一般都包括目标公司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上市、未来几年内的业绩未达标等,在签订协议时应注意每一项可触发回购的情形应尽量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并且容易举证。例如,某些对赌协议中会约定目标公司未来三个年度中任何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能达到经审计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时回购条件成就,该条款在履行过程中就会存在一个问题,即对于目标公司未能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况如何处理?如目标公司没有经过审计那么如何判断是否触发该回购情形?如果将目标公司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也列为回购情形之一,则可避免目标公司未能审计导致投资者无法行使回购权的情形。因此,对于每一项回购情形的约定应尽量考虑目标公司不履行相关承诺存在哪些可能性,并尽量避免因为约定不全面、不具体等原因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局面。
1、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的股权是对外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外部的人,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除了上述两点的规定之外,公司法也给实践中的公司一定的自由权利,即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载明转让事项。这意味着,只要股东对股权转让规则在章程中有了明确约定,即可按约定方式转让。
股权变更的含义:
股权变更是指公司股东在拥有相应的股份之后,为了解决自身的经济困难,会将自身的股份卖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人的一种方式,这也是股东行使股权的表现,股权变更只会影响公司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不会影响法人财产权,比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等。
如何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一)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
这是最常见的间接收购方式,也是表现最直接的方式。在这种收购方式中,收购人直接收购大股东的部分股权,实现对大股东的控制,从而间接获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在这种收购方式中,收购人需要有实际的现金流出,来支付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方转让股权所需要的资金。
(二)向大股东增资扩股。
收购方为获取对手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对其增资扩股而成为其大股东,从而获得对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控制权,并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
向大股东增资扩股的方法能够避免收购人的实际现金流出,收购方所出资金的控制权仍掌握在自己控制的公司中。
(三)出资与大股东成立合资公司。
收购方与上市公司母公司成立新的合资公司,并由其控股上市公司。
在新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收购方处于控股地位,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在本质上,同大股东成立合资公司方式与增资大股东基本相同,可以认为是向大股东增资扩股的一种特殊方式。
(四)托管大股东股权。
在以托管大股东股权进行的间接并购方式中,大股东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委托给收购人管理,委托收购人来行使大股东的股权,从而使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
以前,以托管大股东股权进行的间接并购通常有其一定的原因,它其实是一种股权转让的准备状态。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在获得批复前往往采用托管方式,先引入重组方,是在有关各级管理机构批文下来前提前介入上市公司管理、整合以及其他实质性重组工作室的过渡阶段。
这种实质控制权提前转让的方式在战略并购时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现在,这一现象同样发生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上,实现了收购人的间接收购目的。
股权质押流程,具体如下所述: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