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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人看过2024-01-31
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至服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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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人看过2024-01-31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没有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法律没有规定解除的条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是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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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人看过2024-01-3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裁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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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人看过2024-01-31
由于《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接受培训的职工签订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时要注意遵守两点:
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
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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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人看过2024-01-31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是同一法律概念,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因劳动者获得特殊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而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1)一是必备条款,一是可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服务期则为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而且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能约定。
(2)违反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的后果不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服务期劳动者不能提前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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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31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决定员工旷工多少天可以开除。
因为在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就可以开除,一般情况下旷工开除的规定是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写明的;那么旷工的天数也是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来制定的,该规章制度应当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的。在实际操作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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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人看过2024-01-31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发生冲突一般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结果:
1、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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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人看过2024-01-31
裁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法可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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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人看过2024-01-31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一)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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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人看过2024-01-31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用人形式和全日制用人形式相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也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劳动合同在形式、内容等方面可以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