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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人看过2024-01-31
    试用期不上社保可以先协商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比较普遍。实践中,许多企业在新人的试用期内,要么是不为新人办理社保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 328人看过2024-01-31
    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 174人看过2024-01-31
    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区别
    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
    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 261人看过2024-01-31
    不是。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试用期并不是一定要经历的。即使不得不进入试用期,前提也必须是用人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将被等同视为具有书面的劳动合同。而且在试用期内解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 146人看过2024-01-31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658人看过2024-01-31
    试用期和实习期的不同: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 195人看过2024-01-31
    试用期时间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153人看过2024-01-31
    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如用人单位于小李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无效,三个月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 160人看过2024-01-3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根据这一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是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137人看过2024-01-31
    约定服务期的情况需要满足以下两点:
    (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
    (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
    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这个培训不包括用人单位对上岗前劳动者进行的必要的职业培训。因为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也就是说,并不是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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