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自由协商决定。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承诺放弃社保是无效的。
因此,公司不能免除事故中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要看是否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国家有规定需去做。对于职业病的体检,国家卫生部有在2024年有制定一个《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这个规范对职业危害因素、健康检查的内容以及周期都进行了一个明确的指示,所以相关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范做好对其员工的职业病体检。
2、个人健康保护的需要。作为职业病伤害的最直接人,每个经常经常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为了自身健康着想,都应积极去做有关职业病的体检工作,即使单位没有要求,那也要主动的去申请。
3、可以做到对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程度的早期发现。
4、可分析总结出职业病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5、可增强对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的识别能力。
6、可及早进行职业病的干预措施,达到对职业病的有效预防。
员工简历造假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劳动者)以公司(用人单位)是一种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员工简历造假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另外,劳动合同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各用人单位对用工的管理也都会依法制定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所以,员工简历造假,公司还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除造假简历员工的劳动合同。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一般是不算工伤的,但是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死亡。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由此可见,工伤只要是指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和职业病。而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劳动者因身休健康程度不良,产生的疾病,并非因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造成的身体损害或因职业而诱发的疾病,属于自身因素。如果没有在工作中因疾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状况;那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有关工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