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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人看过2024-01-24

    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有法律意义的劳动纠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100人看过2024-01-24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 168人看过2024-01-24

    集体的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在3人或三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理由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集体合同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是集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的争议。对集体合同内容的争议,是指当事人在集体合同协商时就确定合同的标准条件、义务条款产生的纠纷或对已签订的合同的标准条件、义务条款在理解和解释上产生的分歧。

  • 143人看过2024-01-24

    个人的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的人数为3人以下的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钟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  
    (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

  • 172人看过2024-01-24

    利益争议(经济争议)是指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一般是指因为确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即当事人对将来构成彼此间权利义务的劳动条件,主张继续保持现存条件或应予变更调整而发生的争议。
    利益争议的处理方式有:调解,斡旋,调停,仲裁,行政处理,紧急处理。

  • 220人看过2024-01-24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资料齐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下旬之前提交资料,当月可以办理完毕,下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 193人看过2024-01-24

    权利争议(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就权利争议而言,其“在法理上属于违约或债务不履行的问题。因为债务不履行,在性质上属于契约严守原则之违反。故其强制只有法院能有此职权”。

  • 231人看过2024-01-24

    劳动纠纷,又称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 142人看过2024-01-24

    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
    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2)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3)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 212人看过2024-01-24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2)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3)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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