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监督检查,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任何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而对其进行的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2)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并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或《指令书》之日起十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3)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