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承诺生效的条件
承诺的主体只能是受要约人。这意味着,非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的意民表示并非承诺,而是向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承诺的内容是同意要约,它强调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应当一致。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为新要约。我国法律,允许承诺作出大量实质性变更。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4、根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存在临时工合同。
目前法律范围定义三种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后续签是很正常的要求,当然你们双方约定半年一签的也可以,连续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但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可以约定三年的劳动期限。
1、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2、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