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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5人看过2024-01-07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上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
  • 144人看过2024-01-07

    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指再次期间做的保障。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

  • 122人看过2024-01-07

    定金担保的特征: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押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

    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给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第三,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136人看过2024-01-07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162人看过2024-01-07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承诺到达;承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达。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即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147人看过2024-01-07

    合同中的口头约定有效分为: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150人看过2024-01-07

    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以合同为准,口头协议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也有效。所以如果有一方否认了口头协议,你就得证明他答应过口头协议,一般是取得录音。

  • 137人看过2024-01-07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126人看过2024-01-07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140人看过2024-01-07
    要约的期限是从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的,如果采取电文的形式发出要约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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