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指再次期间做的保障。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
定金担保的特征:
1、定金担保是金钱质押的一种,为金钱担保;
2、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
3、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
4、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
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还必须有交付定金的行为;
第二,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给付金钱债务的合同。
第三,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限制,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合同中的口头约定有效分为:
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以合同为准,口头协议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也有效。所以如果有一方否认了口头协议,你就得证明他答应过口头协议,一般是取得录音。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