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是指再次期间做的保障。
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这就是说,一方面,如果担保人没有实际承担责任,反担保人也不存在任何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