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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人看过2024-01-09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续延劳动合同。
  • 123人看过2024-01-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139人看过2024-01-09

    1、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就属于劳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特别约定的事项优先,这是民事主体间的自愿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中,公司就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

    2、但如果实际情况相反,在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及你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而且公司又不能跟你协商达成统一意见的,那么公司就不能进行调岗降薪处理,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等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179人看过2024-01-09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需要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140人看过2024-01-09

    视情况而定。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130人看过2024-01-09

    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代理行为,但并没有代理权。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第二,行为人虽有代理权,但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的无权代理,即行为人越权代理。

    第三,代理权终止以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无权代理。

  • 173人看过2024-01-09

    如果手写部分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要划掉,将其错误部分涂改并签字或盖手印进行确认即可。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

  • 151人看过2024-01-09

    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对于人身的健康安全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这种形式合法地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相违背的。并且在实践中,这种免责条款也是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所以必须加以以禁止。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大多出现在雇佣合同、医疗合同以及与人身权相关的合同中。

    从国家法律对人身侵害的制裁具体考量。人身伤害之责任亦不能事先约定免除。侵害人身权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否定,更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此种制裁在民事领域内不是以人身惩罚为原则,而是以强制分割方法,真实支付损失赔偿为手段,若允许事先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则无法使被侵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使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法律失去其应有的效用。

    关于人身伤害的不能免责,应是绝对的,并无轻重之分。在实践中此类免责条款常以以下四种形式出现:

    (1)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事先约定未来的受害人放弃将来对应承担责任方提出任何赔偿的请求。此种免责条款在雇工合同中最为普遍。

    (2)限制责任条款。即当事人事先约定对将来的人身伤害赔偿以特定方式计算或不超过一定数额的有限赔偿。当前医疗合同中常有此类条款。

    (3)限制请求期限的条款。即事先约定将来的受害人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逾期不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此种免责条款不以直接免除责任为表象,而以限制请求期限约束当事人的请求权,借此逃避法律的规制。

    (4)设立固定赔偿金额或模式。即事先约定在发生人身伤害责任时,应承担责任方以一笔金额固定的款项作赔偿,不足部分则予以免除或以一种固定的模式进行赔偿,而不按相关法律规定据实赔偿。

    以上四种形式的免责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均应依民法典之规定确认其无效。

    5、因故意、重大过失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161人看过2024-01-09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3人看过2024-01-09

    抵押合同应标明的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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