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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人看过2024-01-09

    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

    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

    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

    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

    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 127人看过2024-01-09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承诺撤回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承取消,使其失去效力。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127人看过2024-01-09
    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是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则是要约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要约已经生效了,但受要约人还未做出承诺之前;那么现在就以承诺来做分析,是一样的概念。承诺的撤回是在承诺发出之前还未到达要约人,而承诺如果是可以撤销的,那么根据要约的分析,则是承诺已经到达了要约人,但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一旦承诺到了要约人那里,那么则合同成立,合同都成立了,如果承诺要撤销的话,就相当于是合同的撤销了,合同的撤销的话就要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若不符合合同撤销的规定,合同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承诺是可以撤回的。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之时。
  • 133人看过2024-01-09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保管方必须将原货物完好无损地归还存货方,因此合同中对货物的品名和品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仓储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以动产为限。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保管方的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都除外。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入库是指货物进入仓库时所进行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工作。它是仓储保管合同业务的第一道环节,是履行储存保管合同的基础。仓库输储存业务,要根据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进行安排。对大宗物资和危险物品的新品种入库,存货方应当将其数量和特性提前告知保管方,以便做好接收准备。货物入库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有业务部门的正式入库凭证或合同副本;凡是入库货物都要进行认真检修,一般商品要验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技术性强、感官不易识别和分等论价的货物,要由有关业务部门专门验收货物质量,入库时仓库只验数量和包装;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公同交付入库的有关人员详细记录,分清责任,并通知存货方及时处理。货物经检验无误后入库。
    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的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出库有存货方自提、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3种方式,都须当面输交接手续。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运输方式,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费运和发运手续。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如干燥、风化、散失、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计量误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商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合理磅差(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统称为损耗标准。
    损耗的处理是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比如一,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咻在途损耗不超过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损耗在规定磅差范围内的,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验收入库,如果超过规定的,应核实作出验收记录,按照凳规定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 124人看过2024-01-09
    部分不合法,即关于工作内容部分不合法。其他的合同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原先是双方平等协商签订的应当合法。
    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
    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撤销。
  • 253人看过2024-01-09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119人看过2024-01-09

    一、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标的物提存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三、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 156人看过2024-01-09
    10天的短期合同,只要有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 113人看过2024-01-09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和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 124人看过2024-01-09
    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知道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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