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合同事务
  • 249人看过2024-01-09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 318人看过2024-01-09
    租房时,交付了定金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的特征主要有: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 156人看过2024-01-09
    网签合同不具有物权效力,其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的书面合同,不产生物权效力。物权效力一般是在不动产进行登记之后或者动产已经交付了之后产生的。

  • 160人看过2024-01-09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交那个押金,这个时候是可以将押金退还的,如果签了合同交纳的押金但是后悔了,这个押金可能就无法进行退还或者只能退还一部分。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 195人看过2024-01-09
    一、合同主体不明晰
    要注意的是,签合同的时候首先要确定甲方和乙方,包含其名称及联系方式。有些装饰公司在签合同时要求业主填写的信息非常详细,但在自己签字时,只是在签名处盖个章。遇到这种情况,业主必须要求装饰公司签上其完整公司的名称,并且确认签的公司名称是否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要求其解释二者之间的关系,且在合同中写明。
    二、书面文件不全
    施工合同不只是一本合同书而已,经过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装修施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纸都是施工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而有些业主在与装饰公司签合同时以上三个要件可能不齐全,签字施工后由于文件不齐全而带来的问题就无法寻求法律保护。
    三、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现在装修工程中出现增项是很常见的事,但其实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装修公司一开始为了使业主签单把报价压的很低,等到真正施工时再一点点的增项,而这时业主也没有反悔的机会了,只能任其增项。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约前先要审核一下报价上的施工面积与施工项目是否合理,谨慎增减项目。
    若是施工过程中出现增减项目,那么施工合同也必须变更,业主需要与装修公司协商,与工程相关的工期、预算和图纸等都要做出变更。
    四、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装修公司在给业主建议时一般都会让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提供一部分装修材料,业主自购一部分材料的装修方式,那么这种情况就是甲乙双方均对材料负责。业主需要按时提供装修材料,并要经过装修公司验收,并且办理交接手续。装修公司没有权利私自更换业主提供的材料,若材料有问题也要及时更换、补齐。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业主也要验收,业主要拿着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核对材料,一旦发现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更换、重做、赔偿。
    五、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要注意的最大问题就是合同中一般都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所以业主在完工后一定要认真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返工。不能完全修复的,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若是有些项目很难在短期内发现问题,双方可以约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作为保修期。
  • 135人看过2024-01-09

    一、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特征:

    1、具备缔约人身份认证功能。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只支持持有数字证书的企业或用户在线订立电子合同。而数字证书是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颁发的,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及识别对方的身份。

    2、具备电子签名功能。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通过电子签名技术来实现电子合同的签订。

    3、具备合同存储和管理功能。交易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可以存储在平台里,方便以后查阅、核对,以及打印等。

    4、具备便捷、低廉、有效的优势。

  • 131人看过2024-01-09

    1、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

    2、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 139人看过2024-01-09
    可以。

    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可以先收集证据,进行双方协商,协商不会成的话,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关系已经实际建立。

  • 118人看过2024-01-09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 121人看过2024-01-09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做任何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所以,商铺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