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尽量和承租人沟通协商,让其腾空房屋、尽快搬走。
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愿意搬走,那么可以和其续签租赁合同,让其继续缴纳租金。
第三倘若承租人既不搬走也不缴纳租金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承租人腾空房返还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1、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6、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
不可以。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最长的租赁合同只能签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不可以一次性签4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可以先签个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再进行协商签个2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一定。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屋租赁不一定要产权人到场,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房屋的租赁。但是,房屋出租一定要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可以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置房屋,同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