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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人看过2024-01-09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 135人看过2024-01-09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 121人看过2024-01-09

    有效,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

    1、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2、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程度、双方的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履行期限的长短、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 126人看过2024-01-09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一、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二、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三、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 123人看过2024-01-09

    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 150人看过2024-01-09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一、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在版权专有授权时,明确约定了被授权方享有转授权的权利的。
    此种情况下比较简单,被授权方是有权利将该版权另行转授权给第三方的。
    二、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在版权专有授权时,未明确约定被授权方享有转授权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被授权方取得的权利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因此,如果合同中仅约定了版权专有授权,未明确约定被授权方有转授权或有权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的,被授权方再处分权利时,必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
  • 152人看过2024-01-09
    邀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121人看过2024-01-09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 128人看过2024-01-09
    一、概念不同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一)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二)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
    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二)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 124人看过2024-01-09

    1、依据相关规定,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就等于改变了要约人以出的要约,要约想生效需要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

    2、《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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