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相关规定,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就等于改变了要约人以出的要约,要约想生效需要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
2、《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