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不一定能够提起侵权之诉,合同纠纷只与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有关,所以产生的纠纷只能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不能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故合同纠纷不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此合同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范围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另外,如果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是基于同一法定关系造成的,并且诉讼标的一致的,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一般情况下,行纪费用主要在于行纪人的报酬和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行纪费用,是指行纪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所支出的费用。在我国行纪费用以行纪人负担为原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为例外。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不仅包括行纪人向第三人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费用,例如购货款、场地租金等,也包括行纪人利用自有的保管和运输设备对委托物加以保管,运送时所为之物的消耗。
2、行纪活动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这仅是一般的情况,并非强行性规定,若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则可减轻或完全转移行纪人对费用的负担义务。
能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购销合同一般由销售方订立。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协商一致,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标的物毀损由买受人承担。
对这一问题,要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制度。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我国法律采用交付主义,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规定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移转,但在此期问内,有关标的物毀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毀损由买受人承担。
实践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第一、协商,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二、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第三、仲裁,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
第四、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