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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在特许经营中使用商标:

    1.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或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应按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并报特许人和受许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许可人不得超过其册商标的范围许可;

    3.不得滥施许可。

  • 100人看过2024-01-02
    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商标注册人为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且自核准之日起使用期满规定年限;
    (3)该商标所指商品质量优良、稳定,有良好的信誉,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中领先;
    (5)该商标注册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制度;
    (6)该商标注册人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它违反有关商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02
    十年。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的作用: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 100人看过2024-01-02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的。”从文义上来看,其中“欺骗”是指用虚假的言语或行动来掩盖事实真相,使人上当;“误认”是指错误的认识。总体可以理解为:商标标志故意曲解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关于该条规定前后的逻辑关系大致有以下观点:一是同义解释关系,即“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误认”是对“欺骗性”的解释说明;二是并列适用关系,即商标标志要同时具有“欺骗性”和“误认”的情形才能适用该条款;三是选择适用关系,即商标标志只要满足“欺骗性”或“误认”其中一项便可以适用该条款。

    “欺骗性”系对该条款的概括归纳,后者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来解释“欺骗性”的具体情况。条文中除明确质量与产地两种具体的误认情形外,还用一个“等”字来概括与质量特点相类似的误认情形。实践中,“等”字往往包含以下情形:商品的原料、商品的功能和用途、商品或服务的种类、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服务的内容、商品的型号、商品的重量、商品的数量、商品的价格、商品的生产时间、商品的技术特点等。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
  • 100人看过2024-01-02

    同行业类似商标算不算侵权,要看商标近似达到多少,法律规定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属于侵权行为。

  • 100人看过2024-01-02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 100人看过2024-01-02

    商标审查近似的标准:

    商标局如果要审查商标是否近似往往采用三步法

    (1)看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

    (2)观察和判断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在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图形等方面是否近似。

    (3)判断商标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从而判定该商标是否近似。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申请书(盖有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整);
    (3)清晰的商标图样;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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