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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上诉状的内容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一)原告以及被告的个人信息,时间日期等。
    (二)上诉请求以及上诉理由。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
    (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
    (3)适用实体法不当;
    (4)违反了法定程序。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给予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
  • 100人看过2024-01-02
    (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具备了法定条件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标权。这种权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标所有人商标极及其意志为依据而产生的。
    二、传来取得。
    传来取得,又称继受得,即商标权的取得不是最初产生的,而是以原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及其意志为依据,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现商标权的转移。传来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转让合同,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有偿或无偿地取得商标权;第二种方式是根据继承程程序,由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商标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申请注册商标后核准注册之日。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申请注册商标后核准注册之日。对于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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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申请书(盖有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整);
    (3)清晰的商标图样;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商标权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注册商标权人丧失其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终止的情形有: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二、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无效的情形有: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 100人看过2024-01-02
    申请注册商标后核准注册之日。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申请注册商标后核准注册之日。对于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 100人看过2024-01-02

    (1)专有使用权。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收益权---许可权。商标权人通过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许可人获得对价或报酬的权利,此即学说上的许可权。

    (3)处分权。

    1、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2、出资。商标所有人可以用商标进行出资设立公司等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质押。商标所有人可以将商标出质,设定权利质权用以担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

    4、抛弃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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