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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后的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有关事项公告(第75号)规定:

    在中国,个人及企业都可以申请专利。申请国内各种专利及相关变更的费用如下:

    ㈠申请费费用(人民币)

    1.发明专利900

    印刷费50

    2.实用新型专利500

    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1000

    2.实用新型专利300

    3.外观设计专利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300

    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255

    2.实用新型专利205

    3.外观设计专利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10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900

    4-6年1200

    7-9年2000

    10-12年4000

    13-15年6000

    16-20年8000

    2.实用新型

    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600

    4-5年900

    6-8年1200

    9-10年2000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有效的监控

    1.商标查询。企业可将商标在国外进行相同近似检索,以了解商标在国外是否有被抢注,以及是否有“打擦边球”的注册。

    2.全球商标监测。

    3.市场监督。一方面,企业可委托海外经销商或代理商对市场上的抢注商标侵权产品进行重点关注,由于侵权产品会对经销商的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因此海外经销商通常也较为积极;另一方面,可设立消费者举报投诉机制,对企业了解抢注商标侵权产品也颇为有效。这两种市场监督方式通常较为经济、实用。同时,企业也可考虑出具激励政策,针对主动汇报抢注商标侵权产品的经销商或举报投诉抢注商标侵权产品的消费者,经核实确认后可对经销商后期进货以及对消费者后期购物给予优惠,提高经销商及消费者的积极性。

    (二)及时进行防范与规避

    1.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国内企业在与海外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签署代理合作协议的时候需明确约定商标权属于国内企业,代理商不得擅自申请注册国内企业的商标。

    2.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品牌国际化的时代,商标是品牌保护的核心,我国企业要真正走向国际化,开拓海外市场,首当其冲的就是进行海外商标注册,织造商标保护网,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建立商标预警机制。倘若企业的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企业将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立海外商标预警机制尤为重要。企业可考虑进行全球商标监测,设置商标防火墙,及时发现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在抢注商标正式核准注册前果断地采取制止措施,将抢注商标扼杀于摇篮。

  • 100人看过2024-01-01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 100人看过2024-01-01

    1.提供是否申请专利的咨询

    专利代理在为发明人提供申请专利的代理服务之前,针对发明提供的发明创造的内容,应该首先为发明人提供是否能够申请专利或者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的咨询意见。

    2.撰写各种专利文件,办理各种专利手续

    由于各种专利文件法律性强,技术要求高,一般发明人不容易完成或者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而专利代理人的责任就是准确无误地把各种专利文件撰写好。各种专利文件主要是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申请文件,以及为各种当事人撰写关于复审、异议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侵权诉讼等方面的文件。

    3.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开展专利许可贸易

    实施是把专利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力。在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专利代理人的主要任务是专利权的保护及专利技术的实施。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在进行许可贸易时,专利代理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技术接受方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等因素,帮助当事人确定许可条件,并且可以代理参加谈判,起草专利许可贸易合同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知识产权包含领域如下:

    1.传统领域(线下):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互联网领域的地址资源(线上):英文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 100人看过2024-01-01
    “动漫衍生品”指的是一种可以交易的服务或产品,产生于对动漫周边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涉及图书、音像制品、玩具、服饰、游戏、电影、文具、日用品等领域,还能通过形象授权等方式扩展到旅游、广告、餐饮等服务行业,如主题游乐园、主题游戏馆、主题餐厅等。
  • 140人看过2024-01-01

    1、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其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度一秘密的第三人,任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同商业秘密的第三者知都可以使用、转让。

    2、即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若干权利人同时享用。而传道统的知识产权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具有排他性内,可以对抗任何不经权利人同意、授权而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主体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区别如下:

    3、商业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知商业秘密不具有属独占性,而知识产权具有;二者保护方式不同;二者保护的时限不同。联系:商业秘密被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商业秘密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越来越受到法律对保护

    4、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性”

    5、不受地域和时间的内限制其效力完全取决于商业秘密的保容密程度。而传统的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

  • 100人看过2024-01-01

    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周期在3个月,认证周期2个月左右。出于企业的需要与工作安排,全程周期可适当压缩,高效率的贯标进程离不开企业领导重视和各部门参与人员的高度配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80人看过2024-01-01

    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

    (一)综合类:

    《民法典》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100人看过2024-01-01

    (一)巨大的经济效益。

    驰名商标是品牌知名度与美誉度的结合,是依法律程序经权威部门认定的。在消费者心中这才是货真价实而非自我标榜的“名牌”,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领先优势。

    (二)企业无形资产大幅度增值。驰名商标是中国商标领域的最高荣誉。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使企业的无形资产增值。

    (三)驰名商标可受到扩大的法律保护:

    1、保护范围扩大。即不仅在该商标核准注册的范围内保护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还可禁止他人在其他有一定关联性的领域擅自使用该商标。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他人“搭便车”,防止将企业的品牌淡化,同时为企业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多元化发展、在多个生产和服务领域广泛使用核心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2、保护力度加大。在对抗商标恶意抢注、对抗不相同、不类似商品服务商标的影响和在近似商标的认定等方面都将得到更大力度的保护;

    3、保护领域增加。不仅仅在商标领域进行保护,在企业名称、互联网域名等其他领域,中国驰名商标仍可得到更多的保护。这就会更加突出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商标的无形资产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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