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法律地位,制定域名争议解决方面相关法律。目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地位不明确带来了很多具体问题,如域名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规定不一的情况。
为从根本上减少、努力避免大量域名与商标纠纷的产生,必须重在建立行之有效的事前预防机制上。从预防纠纷的角度分类,域名注册政策分为开放型、半限制型和限制型三类。开放型的注册政策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和积极鼓励的,其运用民间争议解决机构处理纠纷的方式之基础是域名注册合同。因此,在注册合同中应注意有关预防纠纷和争议解决的内容安排。同时,还应加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与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的合作,建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注册检索制度,改域名注册的终身制为续展制。
域名与商标的法律冲突是网络经济必然导致的问题。但不是一个无法攻克的难关,只要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商标权人和域名注册人之间寻求一个法律上公平的利益平衡点,就会使域名制度与传统知识产权权利协调共存,发挥网络经济的最大社会效益,但同时须加强和建立冲突的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