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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人看过2024-01-01

    1、域名主体的唯一性与商标主体多元性之间的矛盾。

    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在全球范围内,域名是绝对唯一的,一个域名不可能由多个所有人同时各自享有,而商标不必如此,除驰名商标外,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服务上可以是相同的,又由于商标只在核准国内有效力,只要两国未加入相同的商标国际条约或双边国际条约。

    2、开放型注册原则的结果。

    域名的申请是实行“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益进行实质审查,由此,域名注册服务仅提供的是技术服务。

    3、商业利益的影响。

    域名本没有任何商业价值,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其商业价值日益显现,它已经成为企业商品、服务的电子商标,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代表了商誉,可以创造巨大利益的无形资产。与商标不同的是一个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一个用于真实的现实生活。然而,现有的商标商号是有限的,而域名不能重复,必然是有限的商标域名的供给与无限的域名需求发生矛盾,有些人就以抢注来强占那些热门的域名资源,而后卖给商标权人。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商业利益的驱动,此类纠纷会有所增加。

    4、法律体制不完善。

  • 139人看过2024-01-01

    1.完善的域名注册合同。

    域名注册时,域名注册机构和域名注册人签订了域名注册合同,约定了域名注册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并在发生争议时,将争议提交哪个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对域名注册者恶意抢注等侵犯商标权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作用。

    2.仿效商标制度,采用域名有效期延续制度。

    按照现行域名注册制度的规定,域名注册人无需进行任何维护,一旦注册,将会长期有效。这就让本不多的域名资源就更少了。更多关于商标的知识可上成都商标代办平台了解。

  • 143人看过2024-01-01

    1、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日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上的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商战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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