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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2人看过2024-01-31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商标的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证如果遗失或破损无法使用,商标注册人在进行广告宣传、查处侵权行为、印制注册商标等方面由于无法及时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注册证书,影响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
    许多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破损后申请补发时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不齐,商标局不予受理,只能再行申报。这样申请书件来回往返邮寄,既耽误时间,又易丢失。因此,商标注册人或代理组织应重视商标注册的补发问题,认真按照《商标法》及有关规定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 201人看过2024-01-31
    一、我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关于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优先权制度。我国对于服务商标于1993年7月1日起予以保护。
    所谓“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申请享有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具体内容是: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自第一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在其他国家提出的同一商标注册申请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的含义是,当某一申请人甲在巴黎公约或者TRIPS成员A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又在巴黎公约或者TRIPS成员B国提出与其在A国提出的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且申请注册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甲在A国提出申请的日期可以享有其在B国提出申请的优先权。这样甲在B国的申请日期相对于其他第三者处于优先地位。
    因为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国家,当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时,商标主管部门核准初步审定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 181人看过2024-01-31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1、办理步骤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2、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 167人看过2024-01-31
    第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成员的人民享有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在成员国或者成员经济体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也享有这种优先权的国民待遇。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与我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相互承认在对方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我国享有优先权的成员国国民或者成员经济体的人民;我国人民到其他成员国或者成员经济体,也享有此种优先权。
    第二,享有优先权的期限是自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成员国或者成员经济体内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即享有优先权。
    第三,申请人在中国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与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同,即商标的构成要素和其排列必须是相同的,且必须申请注册在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如果在中国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外国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相同,即使申请注册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也不享有优先权。
    第四,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就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享有优先权的声明,并且尽快(最迟必须在三个月内)提交其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超过三个月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五,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以上就是什么是商标注册优先权,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申请优先权,商标专用权人可以防止商标被抢注,维护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地位。但是申请商标优先权,也需要一定专业知识,尤其需要法律专业背景。但是多数商标专用权人不具备这方面的技能,导致需要花高价从抢注人手中购买自己的商标。因此,我们建议,商标申请人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代理商标申请,商标优先权申请事项。
  • 151人看过2024-01-31
    一、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者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154人看过2024-01-31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 159人看过2024-01-31
    1、您正在使用的品牌已经作为商标在使用。
    2、避免费心设计或先期已投入广告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使用将构成侵权。
    3、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4、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5、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6、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7、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 130人看过2024-01-31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171人看过2024-01-31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的一种区别不同商品经营者的标志,商标的使用对象是商品,离开了商品,商标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按照商标的不同用途和作用,可以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等。注册商标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体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 140人看过2024-01-31
    驰名商标的独创性以及驰名程度决定了它的受保护范围时:
    1、对独创性较强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当较宽,可以扩大到较多的类别甚至是全部的类别;对独创性较弱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较窄,可以只集中在与其使用商品相关的类别。
    2、对驰名程度高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较宽,可以扩大到所有类别;对驰名程度低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应窄于驰名程度高的商标。
    3、对使用在生活资料类商品上的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应较宽;对使用在生产资料类商品上的商标,其保护范围在一般情况下应窄于使用在生活资料类商品上的商标。
    4、在已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有些是由几部分组成的,甚至包括几个商标,对他们的保护应根据各部分显著性的强弱、知名度的大小来确定范围。其确定范围的原则同上。
    5、对于那些自身显著性较弱的驰名商标,在保护时应充分考虑到其由于使用而产生的显著性,特别是某些特定的字体已经在使用中产生了很强的显著性。因此,绝不允许他人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的字体。
    6、判定商标的近似程度时应考虑到所判定的商标指定的商品与驰名商标核定商品的关系。对于在类似或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判定是否近似时应从严掌握;对于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判定是否近似的标准应从宽掌握。
    由于确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既对驰名商标予以充分的保护,又不妨碍他人对相关商标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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