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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7人看过2024-01-31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可以进行上诉。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179人看过2024-01-31
    《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是不是通用名称最终要由人去判断,在评判时会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实践中也可能会产生分歧。对于这个分歧,商标法安排了解决的途径,即如果商标审查员认为是通用名称,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找商标评审委员会去争取。如果其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认可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总之,申请人有三种方法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
  • 159人看过2024-01-31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1、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2、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可以视具体情况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557人看过2024-01-31
    因为商标的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使用是有期限的。如果一个商标需要持续使用,那么可以每十年续展一次,并不受时间的限制。但是很多商标会被商标持有人废弃不用,那么他们可以不续展,这个商标重新可以被其他人注册使用。
    《商标法》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可以撤销也是这个道理。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有两种处罚,不是必然的就撤销,还可以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商标使用的概念非常的广,不仅仅是指使用在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这里面有些工作可以做。
    做商标专业投资,大部分公司、个人的做法是注册大量的商标,直接卖给其他公司、个人,因为商标资源的限制(好的商标更少),以及商标注册的时间太长,所以这里面存在投资的空间。但是三年不使用可能被撤销的限制确实带来很大的限制,对于专门的商标投资人其他的使用行为很容易被认定是无效的使用,要制造使用的事实会比较困难。
    综上所述,对于专门的商标投资人最好的办法是在三年内赶紧将注册商标转让出去,因为如果有使用,也将影响注册商标本身的价值,过了连续三年不使用,将使注册商标的权属处于不稳定状态,购买人也不会买。
  • 315人看过2024-01-31
    商品名称是指用以区别其他商品使用的商品的称呼,商品名称又可分为通用名称和特定名称。
    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的一般名称,如:电视机、计算机、桌子、衣服……等等。通用名称只是指同一类商品的名称,不能用来区别同一种类的不同商品。因此商品通用名称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商品的特定名称,是指对特定商品的称呼,如:加饭酒、茅台酒、21金维他等等。商品的特定名称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注册成为商标。
  • 139人看过2024-01-31
    一、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的显著特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 181人看过2024-01-31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 192人看过2024-01-31
    1、最典型的在先权是已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一件注册商标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违反商标的专用性或排他性,与他人注册在先权相冲突,商标局将依法驳回其申请,不予注册。
    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享有申请在先权,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以后,经商标局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他人再提类似的注册申请,则商标局予以驳回,不予注册。
    2、商号专用权是依法确认并受法律保护的。在相关的商品上,商标如果与他人的商号相同,在经济活动中容易造成混淆,也不应予以注册。专利权和著作权受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保护,商标的文字、图形如果模仿、抄袭他人的商品装潢、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其他文字艺术作品,则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3、公民的身份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笔名、艺名作为商标使用。
  • 141人看过2024-01-31
    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给予初步审定注册,并对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编号,建立审查检索卡片,填写初步审定底稿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被初步审定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免费得到一本《商标公告》,作为申请人的通告。商标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刊印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类别、申请人、申请人地址。
    2、注册商标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商标专用期限。
    3、续展注册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商标专用期限。
    4、变更注册商标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原注册人、变更后名称。
    5、转让、注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事项。
  • 147人看过2024-01-31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专用权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发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后的3个月为异议期,已经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如果认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中的某一个商标与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过该商标,并且持有国家商标局正式核发的商标注册证)类似,可以提出异议。
    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无异议或经过异议裁定程序,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予以注册时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所以,商标公告其实更多的是商标局的行政程序,申请人在公告期内比较被动,但该程序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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