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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2022-03-3114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对于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给予初步审定注册,并对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编号,建立审查检索卡片,填写初步审定底稿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被初步审定商标的申请人,可以免费得到一本《商标公告》,作为申请人的通告。商标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刊印初步审定号、申请日期、商标、使用商品、类别、申请人、申请人地址。
2、注册商标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商标专用期限。
3、续展注册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类别、注册人、商标专用期限。
4、变更注册商标公告。刊印注册号、商标、原注册人、变更后名称。
5、转让、注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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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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