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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7人看过2024-01-31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138人看过2024-01-31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230人看过2024-01-31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应做好几个方面的准备:
    1、企业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要认真了解《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它与商标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商标注册、商标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不侵犯别人的商标专用权。
    2、事先了解商标申请的程序,对商标核准时间要有心理预期,别等到用的时候才动手。商标专用权作为法律概念,保护的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确立商标专用权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履行法律程序,所以不能做到立即申请立即批准,因此早做打算才不会出现问题。
    3、企业在提交申请前,应先到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自己的商标是否与别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自己没有把握的最好不要报,否则报了后不能核准注册,就浪费了很多时间。进行商标查询时,企业要注意确认商标注册在哪一类商品和服务上。举例来说,生活中常用的商品———手套,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可能属于以下几个类别:作为服装、起保暖作用的手套属于第25类,作为防事故用的工业用手套属于第9类,医用手套属于第10类,而作为家用擦洗用具的家务手套属于第21类,如果是洗涤用手套则属于第24类。
    4、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来申请商标,尤其不能恶意抢注。假如看到别人的商标有些名气,就存在侥幸心理,想搭便车,结果到时被驳回就会造成相当的损失。
    5、应当提前办理相对全面的申请,要事先估算可能在哪些类别中需要保护并提前申请注册,否则万一想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再重新申报的话,又要等好长时间。
  • 569人看过2024-01-31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 477人看过2024-01-31

    第43类

    《商标分类目录表》

    核心类别

    第43类:餐饮、餐馆、茶馆、酒店、住宿等;

    第30类:咖啡、茶、面包、糕点、甜食等;

    第32类:奶茶(非奶为主);

    第35类: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市场营销、进出口代理等;

    重要类别

    第08类:餐具(刀、叉和匙)等;

    第29类:腌腊制品、罐头食品、奶茶(以奶为主)、食用油等;

    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等;

    第33类:白酒、红酒、葡萄酒、白兰地等含酒精饮品等;

    第39类:物流、配送、仓储等;

    第40类:食品加工、剥制加工、茶叶加工等;

    第44类:营养与饮食指导、保健等;

    关联类别

    第01类:食物防腐用化学品、增甜剂、食品工业用谷蛋白、葡萄糖等;

    第02类:食品着色剂、色素等;

    第03类:厨房用去油渍油,清洁制剂、洗洁精等;

    第04类:烧烤用炭等;

    第05类:补药、人参、枸杞、医用营养品、消毒纸巾等;

    第06类:厨房用金属台、金属柜、金属容器等;

    第07类:厨房家用器具、食品加工机械等;

    第11类:烹调器具、厨房用抽油烟机、微波炉、消毒碗柜、卫生设备等;

  • 562人看过2024-01-31

    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这一条才是专利法的保护,从其用词上我们看出,其实真正的保护起始日是从申请日起;那么也就是说,真正的保护日期没有十年二十年,而是少于这个时间。

  • 141人看过2024-01-31
    商标代理机构需备案。代理机构在进入市场前,除了要办理企业经营的必需证件外,还要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备案,只有备案成功,才能获得代理的资格。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商标代理机构尚未备案成功,就通过委托他人提交注册申请等方式开展业务,让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谨防骗子机构,有一些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根本不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等到申请人询问和催促时,才伪造相关文书应付了事,甚至经营一段时间后就关门、消失,让申请人“竹篮打水一场空”。
    考察代理机构曾经服务过的客户,以及代理过的专利、商标案件。比如注册过国内某知名企业的商标、或者参与过某知名公司商标侵权的诉讼处理,这些可以反映出代理机构律师的专业性以及行业深度,只有具有行业深度的商标律师才能确保商标注册的整个环节的严谨,从而确保商标注册的最终通过。
  • 143人看过2024-01-31

    容易,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 153人看过2024-01-31

    工商总局商标局在2024年11月17日发布了条消息,名为《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这些流程时间将缩短。

    1、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压缩到1个月。

    2、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压缩到6个月。

    3、商标转让审查周期由6个月压缩到4个月。

    4、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

    5、商标检索盲期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

  • 604人看过2024-01-31
    1.保护期
    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是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间为自申请日起是15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比发明的保护期要短得多。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
    2.保护范围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在产品发明中,发明既可以针对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还能针对没有具体形状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仅限于产品发明,而且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一.发明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二.实用新型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并在《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其授权条件进行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以及“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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