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顾问确认双方转让交易意向,拟定、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转让人办理商标公证;
3、转让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申请文件;
4、申请人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
5、商标局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6、商标局审查通过,公告后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措施:
1、企业内部措施:明确其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对不同的技术和经营方法,根据不同的重要性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的保护力度,制定相应的制度;编制《保密手册》或《员工手册》,并发放给员工;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管理人员、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设定相应的脱密期等措施。
2、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