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备案项目名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2.备案项目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8号)
3.备案收费:免费
(二)办事项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
(三)申办对象资格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四)办理备案流程
1.在网上填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2.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电子版在网上提交或将合同副本纸件送到知识产权局。
3.知识产权局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4.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进行备案,并出具准予备案证明。当事人到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纸件(签字盖章)及合同副本纸件(已提交的除外),领取备案证明。
5.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的通知。
(五)办理备案要求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定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并签约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建议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文本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或本网站下载)。
2.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备案申请表;
(2)合同副本;
(3)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让与人身份证明;
(5)其他文件。
3.经审查合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3)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要想打知识产权官司,就必须了解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
2、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3、打知识产权官司,应该知道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的管辖权是中级人民法院。当然,着作权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因此,打知识产权官司基本上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打知识产权官司,尽管没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侵犯人可能对自己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5、打知识产权官司,尽管没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侵犯人可能造成证据灭失或则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6、打知识产权官司,最为重要的是必须聘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职律师进行诉讼;
7、打知识产权官司,还要公司或则个人付出大量的精力以及时间,毕竟,很多知识产权的官司标的金额非常大,涉及的人和事也比较多,比较复杂。
2.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
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4.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1)违法性这个要件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
(2)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认定对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有意义;
(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这在著作权立法中尤为突出。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这实际不可能作到),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
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根据总结的审判经验,一般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1、受害人所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所致某种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如是过失,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权人获利情况;
7、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知识产权请求权是指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并正在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之虞时,知识产权人为恢复其知识产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是
知识产权是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可权通过授权、转让等的方式实现其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诉讼是指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诉讼的总称,包括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从这一角度讲,知识产权诉讼不是一类单独的诉讼类型,其本质仍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