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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人看过2024-01-28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者单位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⑴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⑵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⑶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⑴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⑶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假冒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假冒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假冒商标罪则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238人看过2024-01-28
    对于网络上网络视频传播和再剪辑的视频,如果没有经过著作权拥有人的同意或者是授权的话,擅自出版是构成侵权的。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 112人看过2024-01-28
    1、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点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2、在线登记;
    3、打印登记表,准备程序源代码和软件说明书;
    4、提供身份证明:个人或者单位;
    5、(可选)委托办理需要办理委托书,个人建议找代理自己办理很难办理下来容易出错;
    6、提交材料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7、领取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114人看过2024-01-28
    建筑作品著作权人如果想变更著作权的,可以将著作权转让给其他人,并且签订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 124人看过2024-01-28
    属于侵权。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 169人看过2024-01-28
    1、严苛说起来街头艺人唱歌是可以算的侵权了,但是目前法律对于这方的监管是处于空白的部分,并不能够对他们侵权有过多的约束。维权成本大于收益,所以大家都懒得维权。且绝大多数著作权人出于增加自己的名望的考虑,会默许这种行为。
    2、歌曲属于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只有在公益表演翻唱节目,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街头卖唱则是以商业为目的,卖唱的“卖”之一字决定了表演者并非是基于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很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过这种侵权属于民事范畴,不告不理!除非原唱起诉,否则司法机关不会干涉。
  • 109人看过2024-01-28
    节目构思和创意不属著作权保护范围。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 127人看过2024-01-28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借用别人的文章是不是侵犯著作权,要依据借用的目的而定,如果是在新闻报告中或者评价某一作品时部分借用的,是不会构成著作侵权的。如果抄袭别人的文章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或剽窃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110人看过2024-01-28
    1、大企业屡屡“无意识”侵权
    一些知名的大企业就在“不经意中”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比如,我市一家知名的电器生产企业在被中山海关查获生产侵权物品时,这家企业竟然表示对此毫不知情。原来,这批产品为贴牌生产,当这家企业接到订单时,根本没有审查对方是否拥有使用这一品牌的授权书,造成侵权,结果在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坚持下,不得不将货物销毁,损失巨大。“这些企业只顾拿到订单埋头生产,对于产品是否侵权、自己是否获得授权准予生产并不关心,因此,在出口货物中假名牌层出不穷。”
    2、企业打击海外侵权有些“手软”
    一方面是未获得授权就生产出侵权产品,一方面又因为自己的品牌没有在海关备案或者在国外注册,而被人侵犯。国内企业在国内的维权意识很强,但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时,却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几年,我国的商标在国外被人侵犯的案例并不少见。另外一种被侵权的方式是国外的某些企业利用我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外尚未注册的漏洞,迅速抢注下这一商标,使得国内企业出口产品时,不得不面临“侵权”的指控,或者高价买回自创的商标,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 146人看过2024-01-28
    公司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
    1、查阅、复制权;
    2、表决权;
    3、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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