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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人看过2024-01-28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七种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132人看过2024-01-28
    (一)立案标准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第1种情形,“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或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 142人看过2024-01-28
    1、详细查看产品外包装或内包装产品商标信息;
    2、根据我国商标法之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商标保护法中符合以下情况的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3、与注册过的产品商标一模一样的,并且并为获得注册商标人同意使用该商标而自行使用的;
    4、产品商标与注册过的商标极其相似(谐音、图形以及中英文字体)的,并且未获得原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认可;销售注册过的商标极其相似的商标产品的。销售自制伪造商标、又或者是没经过商标注册部门登记过商标也算是假冒伪劣商标。
    5、对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造成了利益侵害的。
    在识别产品商标时要注意几点:
    1、经过相关部门注册的商标在产品印刷商标时都会有注册商标的字样,正规产品商标无论是印制在纸质产品包装上还是其他材质外包装上,商标样式精细完整。而假冒伪劣产品的商标明显含糊不清、商标没有注册商标字样等。
    2、耐用型产品应该在产品包装里还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厂家信息包括名称和厂家地址。同时在合格证上还会有情况的注明产品规格、产品材料成分以及含量等。
    3、商品的特有防伪商标,部分产品比如高昂价格的烟酒会有特定防伪商标。
    4、检查产品的厂家信息,无论是正版产品还是假冒伪劣的产品都会有生产厂家的信息。没有厂家信息的商品属于三无产品,要小心。
    5、检查商品质量,假冒伪劣商品产品的质量明显能感觉出来。体验感觉非常差。
  • 111人看过2024-01-28
    误区之一:商标完全相同,即认为假冒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完完全全相同,包括大小、字体、排列、组合、颜色,甚至商标标识的制版、印刷、质地以及使用位置等;
    误区之二:商品完全相同,即使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完完全全相同,如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药皂,他人在消毒皂上使用,则认为二者不是相同商品,再如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劣次,一些观点就认为该商品与被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相同;
    误区之三:假冒注册商标的同时必须假冒企业名称,实际上,确实有一些侵权人不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且同时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但冒充他人企业名称并非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构成要件;
    误区之四: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范围理解不完整,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仅包括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还包括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行为;
    误区之五: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一定构成犯罪,构成商标犯罪的要件除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外,还须考虑情节因素,如非法经营额是否特别巨大、行为人是否累犯、所侵犯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等,如果没有这些情节因素,只需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 117人看过2024-01-28
    第一类:完全假冒。对同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等的商品,称为完全假冒。此情况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生产商对相关产品生产工艺、外观及材质特征掌握最直接、全面和准确,因此其对产品真伪的鉴别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工商机关需要生产厂家即商标注册人出具鉴定结论,证明所查处的商品是不是正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厂家对串货商品出具“假冒”的鉴定结论时,应要求商标注册人提供区别真假的依据。茌具体案件中,许多公司的鉴定证明过于简单往往只有一句话,即“查获的商品非我公司产品,为假冒产品”。证明中没有从产品外包装物等方面作出比较分析。当然,工商机关应对商标注册人区别真假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另外,为降低败诉风险我们要履行要求其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提供包括进货的票证、书面证明在内的证据这一程序,以证据来推翻商标注册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在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则采信商标注册人的鉴定结论,认定涉案商品为假冒商品。
    第二类:不完全假冒。侵权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厂址和包装,仅在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构成侵权,称为不完全假冒。在不完全假冒情况下,被查处的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厂址,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其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这种情形下,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意见主要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是否经过其同意。
  • 133人看过2024-01-28
    1、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1种情形,“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假冒,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无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而使用的行为。这种假冒行为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谓注册商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依法获准注册登记,并在注册商标使用有效期内的商标。所谓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总值。它不同于销售金额,销售金额是指行为人出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在行为人已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全部卖掉的情况下,销售金额就是非法经营数额;如果全部或者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卖出,则销售金额与非法经营数额不同。它也不同于获利数额,获利数额扣除了成本。只要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第2种情形,“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单位名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所得归单位所有的行为。由于单位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与个人犯本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要求不同,因此,必须将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别开来。只要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第3种情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国际或者国内市场上具有重大影响、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对于人用药品商标,国家实行强制注册的办法;对未经注册的,禁止生产销售。行为人冒用他人人用药品商标的行为,必然会给国家、社会和个人带来更大的危害。因此,对于具有“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第4种情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附则的规定。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1种、第2种情形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且已经达到该数额标准的80%以上,即“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8万元以上”,或者“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40万元以上”。所谓“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曾经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至于受处罚的种类、具体时间以及2次处罚之间的时间间隔多长,均不受影响,只要单位或者个人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2次或者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单位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到4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到8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第5种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符合上述关于本罪立案标准的四种情形之一。但其行为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等。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造成恶劣影响”,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 116人看过2024-01-28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
    2、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3、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4、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
    5、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 148人看过2024-01-28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案件时,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1、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有证据显示侵权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以控告人的身份将已经掌握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向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举报。
    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当包含如下内容:侵权人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侵权情况(生产或者销售时间、数量、单价等);注册商标证正本或者有效的复制件;侵权产品样本;供与侵权产品对照的自已的产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2、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进行的商标案件犯罪活动,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商标案件犯罪活动的线索。有关的举报事实和线索必须真实。
    3、控告人、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否则会承担诬告责任。
  • 115人看过2024-01-28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 114人看过2024-01-28
    1、主观要件: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2、客观要件:
    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2)在商业活动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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