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投诉书;
2、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主体资料。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商业秘密的条件有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实用性;
4、采取了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投诉书;
2、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主体资料。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投诉书;
2、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主体资料。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工业产品专利许可合同的内容包含以下:
1.包括双方基本信息。
2.合同内容:标的,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
3.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
4.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5.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
6.保密要求;
7.违约责任;
8.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
9.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1)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2)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在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4)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5)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1、人民法院可以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这一法规中的内容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
2、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投诉书;
2、包括营业执照在内的主体资料。交复印件的需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或照片等。
《商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商业秘密的条件有如下: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实用性;
4、采取了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