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好处:
1.注册商标能防止他人在你所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再注册一个相同或近度似商标注册的可能,防止消费者误认或混淆商标。
2.注册商标同样是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3.注册商标使你更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对付冒道牌的不法商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有冒牌即可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商标注册的流程有:
1、申请。即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受理;
3、初步审核。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4、异议公告。自初步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
5、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的流程有:
1、申请。即申请人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受理;
3、初步审核。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4、异议公告。自初步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毕;
5、核准注册。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为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在先申请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3.强制注册为辅原则
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还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即通过申请材料的陈述了解有关情况,进行审查,但有的实质审查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才能确认真实情况。
注册商标的流程:
1、企业准备将要注册的LOGO图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将这些资料交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相准备相关资料(代理委托书、申请书)
3、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递交给国家商标局
4、国家商标局进行审查
5、国家商标局对此商标进行公告
6、国家商标局颁发证书
商标局收到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互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