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注册商标共有45大类。
商标分类:
第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2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第3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
第4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品,燃料(包括马达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第5类
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锈剂
第6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7类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发动机(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传动用联轴节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工具,卵化器
第8类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第9类
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录制、通讯、重放声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自动售货器和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现金收入记
第10类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第11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12类
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
第13类
火器,军火及子弹,爆炸物,烟火
第14类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鹭金属制品或镀有鹭金属的物品,珠宝,首饰,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第15类
乐器
第16类
不属别类的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印刷品,装订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合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学用品(仪器除外),包装用塑料物品(不属别类的),印刷铅字,印版
第17类
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半成品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18类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及人造皮革制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伞,阳伞及手杖,鞭和马具
第19类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沥青,柏油,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第20类
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21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非贵重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重金属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2的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22类
缆,绳,网,帐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属别类的),衬垫及填充料(橡胶或塑料除外),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23类
纺织用纱、线
第24类
不属别类的布料及纺织品,床单和桌布
第25类
服装,鞋,帽
第26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编带,钮扣领钩扣,饰针及缝针,假花
第27类
地毯,地席,席类,油毡及其他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28类
娱乐品,玩具,不属别类的体育及运动用品,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29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汁,腌渍、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及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
第30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调味用香料,饮用冰
第31类
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32类
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用的制剂
第33类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第34类
烟草,烟具,火柴
第35类
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36类
保险,金融,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
第37类
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
电信
第39类
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
材料处理
第41类
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
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
第43类
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
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类别;
2、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查询,对商标能否获得注册做出初步判断;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缴纳注册费用;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下发《受理通知书》,不合格的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5、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通过的编入商标初审公告,不通过的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
6、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期满无人提出异议,则核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申请注册商标一套流程下来,全部的费用大致为1000元,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需要每年交钱,而是每十年交一次。过了十年之后,需要进行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是需要重新缴纳费用的。
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一)企业要把商标权保护列为品牌战略,尽快审查商标注册手续是否完备,商标是否到了续展期。
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后,需要尽快申请国际注册。
(二)注意积累企业商标的基础资料,评估出商标的价值。
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与企业产品销售的地域范围有密切的关系。此外,广告宣传也是商标知名度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产品销售、广告合同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都是验证一个品牌知名程度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在申报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以及可能进行的商标侵权诉讼中,都有重要的意义。
(三)尽早申报省市著名商标,并为申报驰名商标作准备。
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与力度和商标的知名度有较大的关系。商标越知名,受保护的范围越广,受保护的力度越大。
(四)对商标侵权行为要尽早采取法律措施解决。
如果某一侵权行为不及时消除,侵权商标在长期的使用中可能成为与原商标共存的合法商标,这对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麻烦。如果对已经存在的侵权行为不尽快消除,可能会带来更多的侵权人效仿。
(五)要及时的申请注册商标,在国内进行保护的同时,要注重国际商标的注册保护,防止出现商标被抢注而出现的侵权纠纷。
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是1式1份。
1、申请注册商标的组成。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法条中所说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容易辨认、识别,易于与其他商品区别开。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图形很多,但能够满足上述1、2的条件并不违背社会公德、国家公民形象的,基本都能注册。
1、申请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资格;
3、商标的审查时间期限一般是九个月,公告时间为三个月;
4、其他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申请人名称栏填写
申请人名称和营业执照、章戳应一致/自然人名称与签字、身份证复印件一致
申请人为自然人,其名称后面需要填写身份证证件号码,国外申请人士应填写有效证件号码
国外申请人名称需要填写中英文对应名称
申请人的名称有的字,电脑造字打不出来的,可用签字笔填写,并在空白处盖章确认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但需要在其名称后面注明为个体
申请人的名臣是公司或企业,存在只有两个字、三个字组成,是公司非自然人的,应在申请书下面注明,该申请主体为法人
申请人需要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人地址栏填写
申请人地址要与委托书填写一致,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有没“省、市”的,申报时必须填写,地址是需要详细填写的
国外申请人地址因规范的填写国名,中英文填写
申请人为港澳台,名称、地址也是中英文填写的
三、共同申请栏填写
商标为共同申请则勾选是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以及有效证件号码需要打印在附页上
其他共同申请人为自然人,需要听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的申请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共同申请人为其他主体资格,需要提供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且在委托书上盖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知识产权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法人申请资料:
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4、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
(二)个人申请资料:
个人名义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
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2、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