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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人看过2024-01-30

    在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三种不同的保护对性授予专利的条件也不相同。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授予专利的客体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大条件。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是现有技术中没有的,未被公知公用的,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不出现抵触申请。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创造或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效果。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该外观设计除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外,还应具有美感,且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1866人看过2024-01-30

    1、个人自行到商标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商标查询。

    (1)首先,我们进入中国商标网,官方提供了四种业务:商标近似查询、商标综合查询、商标状态查询、错误信息反馈。

    (2)我们点击进入商标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按商标号、商标、申请人名称等方式,查询某一商标的有关信息。

    (3)里面提供了5种查询方法国际分类号、注册号、商标名称、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对于查询是否注册来说,我们只需使用“商品名称”来是即可。

    (5)如果查询到有结果,说明商标已被注册。那就只能换一个商标了

    (6)如果查询到“抱歉!没有查询到任何结果”,那么恭喜你,商标尚未注册,赶紧去注册吧。

    2、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查询。

    (2)在首页的商标查询框中输入你所需要查询的商标名称。

  • 110人看过2024-01-30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114人看过2024-01-30

    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一)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二)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

  • 120人看过2024-01-30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 121人看过2024-01-30

    商标注册引起纠纷的,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其争议事实进行判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工具材料、罚款等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146人看过2024-01-30
    1.主观因素:代理机构的诚信程度不够,明知不能申请而故意欺瞒申请人,或者明知商标有较大的潜在价值而将该商标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人,导致商标被抢注;代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够,经验不足,马虎大意,根本没有能力发现或判断各种风险;国家商标局审查员个人的不同认识。
    2.客观因素:查询在先信息的不完整性(查询有盲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导致审查标准的调整;每个初审通过的商标,在公告期都有被异议的可能性。
  • 176人看过2024-01-30
    关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联盟各成员国规定。”“对于以不诚实的手段取得注册和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应规定时间限制。”根据该规定,注册不是以欺骗的手段获得的,也不是用于欺骗的目的,那么驰名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其注册5年内对其注册提出争议,才可以撤销,如果争议在5年之后提出的,则不能再撤销。
    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当某一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时,该公约各成员国均应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者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国驰名商标受《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 124人看过2024-01-30
    审查驰名商标时,应注意把握下列两个标准:
    1、正确界定“相关公众”的范围
    正确界定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是认定商标“知晓程度”的前提,也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相关公众”范围界定的过于狭窄和过于宽泛都不利于准确认定商标是否驰名,也会直接损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相关公众应当包括,但不局限于:
    (1)使用该商标的那一类商品和(或)服务的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人员;
    (2)经营使用该商标的那一类商品和(或)服务的商业界。
    2、关于“知晓程度”的正确把握
    “知晓程度”作为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因此“知晓程度”是确定商标是否驰名的关键因素。我国《商标法》没有具体规定确定商标知晓程度的标准,但是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
    (1)该商标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2)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3)其他因素。
  • 128人看过2024-01-30
    (1)被动认定方式
    被动认定,又称事后认定,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被动认定是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模式,目前为西方多数国家所采用,被视为国际惯例。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达到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济是实实在在的,这种法律救济解决了已实际发生的权利纠纷。被动认定也可以为行政机关所采用。
    (2)主动认定方式
    主动认定方式,又称事前认定,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主动认定着眼于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是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主动认定方式不适用于司法机关。当然主动认定能提供事先的保护,使商标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但主动认定不符合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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