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引起纠纷的,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其争议事实进行判决;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工具材料、罚款等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