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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人企业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如下:
    应当准备的主要材料:(1)截止破产清算日的资产负债表;(2)债权债务清单;(3)有关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4)截止破产清算日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5)截止破产清算日的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6)主要生产经营合同、购销合同;(7)其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资料。
    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清算审计期间要配合清算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解答清算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协助对债权债务进行函证,以及清算审计工作必需的其他事项。债务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对清算审计报告进行确认。
  • 100人看过2024-01-01
    当事人的破产申请,符合破产条件,并且资料齐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申请,这就是受理破产申请的原因。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100人看过2024-01-01
    对破产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有以下几项具体内容:
    1、申请破产人的主体是否适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适格的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并根据主体的分类: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分别进行其资格审查,如果申请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要审查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等;
    2、破产申请书及所需材料是否齐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更正、补充”,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形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破产申请材料有误,或不齐备向破产申请人提出的要求;
    3、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案件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按规定审查是否属自己管辖,不属自己管辖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 100人看过2024-01-01

    无法享受。

    临时工”没有被列入安置范围,无法享受破产安置待遇。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享受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并不包括临时工。

  • 100人看过2024-01-01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履行出资的责任后,以出资对子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子公司清算对公司是没有影响的。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 100人看过2024-01-01
    1.管理主体应当明确
    人民法院公告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或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顺理成章就成为破产财产的管理主体。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全面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清册,并根据财产结构确定管理重点、方式及方法;二是立即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材料物资仓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相应的物资出入制度;三是全面收集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权属证明,详细了解破产财产的抵押、质押及信用担保情况,以便破产财产的变现处置。
    2.管理责任要到位
    现行破产法律强调破产企业负有财产的保管责任。实际操作中往往聘请破产企业职工负责财产的保管工作,一旦财产发生盘亏、失窃、毁损,究竟是企业的责任还是清算组(管理人)的责任难以归责追究。从破产实践经验来看,应当分两个时间段。在财产全面清盘之前应当由破产企业负责保管,发生的短缺、毁损由破产企业负责;在全面清盘之后,应当由清算组或管理人负责保管。因此,在对企业财产清盘以后,从仓库管理到门卫安保均应由清算组聘请专业人员管理,特别是企业门卫最好聘请专业安保公司负责。
    3.管理措施要落实

    破产企业的财产结构不同,厂区内部环境各异,企业里面还有企业,情况比较复杂,清算组一旦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各种管理措施要细化落实:一是加强重要仓库的防盗,仓库钥匙必须由清算组统一保管;二是加强厂区范围内夜间巡视;三是严格物资出入凭证管理制度;四是明确财产保管追究责任制度,一旦发生财物失窃要及时报案。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 100人看过2024-01-01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实质的让步,包括本金的减免或者是利息的减免,降低债务人的利息率等等。这个和旧准则的规定是有出入的:旧准则一个主要的判断条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来清偿债务的问题,没有实质上涉及到债权人让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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