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交割指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是仓库交割方式的一种,交割价格按交割月份所有交易日结算价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采取集中交割可以有效避免交割违约,为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和买方筹措货款留下充足时间。
2、滚动交割是指进入交割月后可在任何交易日交割,由卖方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按多头建仓日期长短自动配对,配对后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的划转及仓单的转让,通知日的结算价格即为交割价格。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级别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
3、期货转现货是指期货市场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这种交割方式在全球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中都有广泛应用,我国三家期货交易所都已推出期转现交易。
4、中国还有豆粕期货的厂库交割,即以厂库仓单为对象,与仓库仓单相对的信用仓单形式。厂库仓单是油厂以信用为基础,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豆粕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厂库交割与仓库交割是豆粕期货进行实物交割时的两种仓单形式,都要遵循豆粕期货交割的一般规则,在生成仓单之后和注销出库之前,二者的表现形式都是标准仓单,可以进行实物交割、交易和转让等流通行为。
证券发行的方式包括承销发行和代销发行。
1、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2、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3、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
一、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
1、整体市场上的对业绩的增厚作用。
整体市场上的条件下,鉴于大股东持有股权比例大幅度增加,未来存在更大的获利空间,所以在增发价格上体现出了一定的对原有流通股东比较有利的优惠。
2、提升价值。
减少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不规范行为,增强公司业务与经营的透明度,减少了控股股东与市场上的公司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3、增加市值与流动。
对于部分流通股本较小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整体市场上的增加了市场上的公司的市值水平与流动性。
二、财务型定向增发
主要体现为通过定向增发实现外资并购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财务性定向增发其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有利于市场上的公司比较便捷地实现增发事项,抓住有利的产业投资时机。其次,定向增发成为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收购兼并的重要手段。此外,对于一些资本收益率比较稳定而资本需求比较大的行业,如地产、金融等,定向增发由于方便、快捷、成本低,同时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认可。
三、增发与资产收购相结合
市场上的公司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反向收购控股股东优质资产,这将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增发行为。
四、优质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并购其他公司
与现金收购相比,定向增发作为并购手段能极大减轻并购后的现金流压力。同时,定向增发更有利于发挥龙头公司的估值优势,能够真正起到扶优扶强的效果,因而,这种方式对龙头公司是颇具吸引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