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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以及有财产担保不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担保财产不足清偿债权的债权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 100人看过2024-01-01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可以看出,我国《破产法》对于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方式采用的是双重标准,也就是人数与债权额的标准,这样有利于小额债权人对大债权人滥用权利进行制约,搜索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为了获得小债权人的同意而在重整计划上提供使各债权人都能满意的安排。
  • 100人看过2024-01-01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我国新《破产法》没有规定强制的计划执行期限,而是交由各方当事人通过重整计划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愿意接受一个很长的执行期限,主要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必要禁止。
  • 100人看过2024-01-0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 100人看过2024-01-01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日本破产法和德国破产法大多将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分为破产分配终结、因强制和解的成立而终结和因破产废止而终结。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也将破产程序的终结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因调协成立而终结;
    二是因最终分配而终结;
    三是因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终止而终结。
  • 100人看过2024-01-01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20人看过2024-01-01
    债权债务中,影响重组的选择方式的因素有,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即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重组的费用和风险负担;对企业股权或者控制权的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 100人看过2024-01-01
    1、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股东已分配的利润无需返还。
    2、当时,公司在分配税后利润前,应当先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若股东在公司严重亏损的状态下,违规取得分红,属于非法从公司取得收入,在管理人有权代表公司要求股东予以返还。
    3、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仍然通过各种手段从公司“分红”,损害了外部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将公司拖入破产程序。公司进入破产后,管理人要重点关注股东从公司获取分红时,是否已经过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等法定程序,若没有,管理人应当代表公司性股东追回已分的“红利”。另外,管理人如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会计等人的个人账户公用,账户的资金属于公司资产,应当依法追回。若股东违法从这些账户中分取红利,管理人应当提起追收非正常收入的诉讼,要求股东归还违规分取的红利。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倒闭做满6年对员工的赔偿是公司需要补偿员工六个月的工资。补偿是按工作年限来算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要补偿其一个月工资。另外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是按一年计算。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00人看过2024-01-01

    公司解散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补偿计算方式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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