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2、经营
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
(1)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3)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
(4)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3、加入、退出
个人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2、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1、合伙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合伙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签订人的情况而定的。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1)合同主体的情况。合同的主体是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既年满18周岁,能辩认自己行为的正常成年人。未成年人如果签订的合同是纯获利的,并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合同主体意思的表示。如果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则合同无效。
(3)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在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则无效。
(4)如果是签订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1、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
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1、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
2、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三)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
2、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3、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
4、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1、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毕竟存在差异,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具有更为稳定的存续
条件,因此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协议内容作出了必要的规定。如合伙企业不能像普通合伙那样因个别合伙人的退出而结束,因此需要有退伙的规定。
2、合伙协议条款设置与法律风险
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祥,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
3、隐名合伙的法律风险
隐名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