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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02
    法院依法对申请破产的企业进行清算拍卖。

    公司倒闭,进行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但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对职工债权,可优先清偿,但对于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进行清偿。

    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02
    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 100人看过2024-01-02

    应作为清算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和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0人看过2024-01-02

    当然是需要的,但是所有的债款都是由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所有债权人都无权向股东要求用个人资产偿还。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100人看过2024-01-02

    1、逾期申报的法律风险

    《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应确认债权申报期限。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人未申报的,虽然可以在破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此外,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未申报的法律风险

    《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如未按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而根本得不到任何清偿,债权利益将化为泡影。

    3、不适当申报债权

    对于连带债务,债权人可能因未能充分了解各连带债务人的偿还能力而做出错误或者不适当的申报,导致债权实现困难。

    4、不及时提出债权确认异议

    债权申报后,经破产管理人审查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审核。如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查结果未能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异议,则债权有可能经不列入破产债权予以清偿。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100人看过2024-01-02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100人看过2024-01-02

    (一)选任监督。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承担重要的职责。依照新的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它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破产管理人实际上成了破产企业的意志机关。破产管理人选任以后,全部破产财产归其处分,因此对破产管理人的选择人民法院必须慎重。破产管理人必须具有独立性,除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第24条法定的消极条件以外,与债权人、债务人不得有代理等利益关系,与破产审判人员也不得有依法应当回避的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或者指定,应当公开进行:条件公开、资格公开、程序公开、人数公开、报酬公开。

    (二)一般监督。为了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新的企业破产法同时赋予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新的企业破产法第32-33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执行职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为了维护了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权威性,要求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为了保障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公正性,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办法的权力。

    (三)行为监督。破产管理人实施破产法第69条所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该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破产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资格监督。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 100人看过2024-01-02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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