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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破产程序的清算人如何选定

2024-01-01101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一般来说,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此外,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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