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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人看过2024-01-18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后,工作交接义务是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员工未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责任,这主要看根据工作内容是否是很重要或要紧的事项。
    如果是一般的工作,从实践中,可以不交接手续。
  • 833人看过2024-01-1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员工自动离职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动者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116人看过2024-01-18
    在特定情况下,股权转让才会有赔偿。
    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那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不涉及员工赔偿或者补偿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与赔偿补偿没有必然联系。只有股权转让导致员工被解雇等问题发生,直接使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考虑补偿赔偿问题。
  • 173人看过2024-01-18
    可以认定为工伤。相关规定并未就童工自身是否有过错,以及非法用工单位是否明知劳动提供者系童工加以区别,且工伤事故并不以劳动者存在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即使未满16周岁劳动者存在谎报年龄、冒用身份证等故意,故意行为也与其因工伤残的事实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 143人看过2024-01-18
    职工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交通事故发生在职工“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1、合理的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的合理性指职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的时间符合用人单位的上下班规定且在合理范围内。
    2、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则指员工往返于休息场所和单位之间的必经路线。
  • 168人看过2024-01-18
    可以认定为工伤。
    1.工伤认定中三个基本要素的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作出明确界定。
    2.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
    从法理上讲,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对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的规定,除了上下班途中受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等伤害的、因本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受伤害的情形外,即使职工自身存在过错,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
  • 169人看过2024-01-18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能一概而论,关键要看突发疾病后引发的后果。根据我国2024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如果当即死亡或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则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否则,不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实践中,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按非因工处理。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
  • 351人看过2024-01-18
    不能够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需要确认两点,一是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第二看责任分配。
    员工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被路旁大风刮倒的树砸伤,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并且,员工受伤是由于被大风刮倒的树砸伤的,并不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因此,不能够认定为工伤。
  • 282人看过2024-01-18
    不能。退休人员因其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所以返聘中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返聘关系,从而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已退休人员因年龄已超过了我国规定的就业年龄,即使是受到了企业的返聘,也只能是返聘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权利义务对等,企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时,不包括返聘人员,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返聘人员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 1553人看过2024-01-18
    不可一概而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能够认定为工伤;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24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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