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保险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措施体系。现行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福利。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其由是由政府举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不同险种所保障的内容不同,例如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参保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社保管理复杂度指数是由单位员工人数和跨地域属性、企业人员异动规模、政策的复杂性等因素综合决定。社保管理复杂度越低,该指数得分越高。社保管理复杂度越高,该指数得分越低。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当事人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无法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起诉或者上诉,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死亡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应予支持,但已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除外。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一般认定为工伤的是参加了抗疫工作的人员,如不是因为抗疫工作患病,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共享用工的,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实践中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才需要重新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认定。
劳动者患新冠肺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者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劳动者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釆取其他紧急措施,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