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长短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大于三个月但小于一年的情况,职工的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一个月;
2、如果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情况,职工的试用期应该在两个月以内;
3、对于一些超长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超出三年或者用人单位和职工无固定时间限制的劳动合同,这类的试用期应该在六个月以内。针对一些时间不满三个月,且是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特定目的的劳动合同,公司便不应该要求职工有试用期。
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没有试用期不违法,不签劳动合同违法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审查新员工的主体资格
(1)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核实个人资料的准确性,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查验新入职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其提供与前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
(3)对于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前可以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2、对新入职员工履行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前如实告知新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新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公司不签合同开除员工不给工资属于违法。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