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一般为3天
1.旷工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3.在实际操作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则法院会支持。
劳动者可按照下列流程来申请两倍工资:
1.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
2.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数额标准。根据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解释,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报酬五千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劳动者报酬且数额三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