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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人看过2024-01-24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 143人看过2024-01-24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 198人看过2024-01-24
    代签字但是本人按手印生效。别人代签字后当事人自己按手印的,可以视为对代签合同的追认,因为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有效;或者代签行为是经过被代签人委托的,则代签合同就更是有效的。
  • 149人看过2024-01-24

    工伤待遇中是不包含误工费的,误工费应该是在一些侵权的行为中导致的受害者工作耽误才可以申请赔偿的,在工伤中不适用这个内容,但是受伤的员工在工伤期间是享受原来的 薪水福利不变的,所以可以安心养伤。

  • 146人看过2024-01-24

    需要股东全体签字,但必须召开股东大会,有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353人看过2024-01-24

    私了的书面协议就是发生纠纷后的和解,私了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是双方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反悔,可以依据此书面协议向法院起诉。

    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156人看过2024-01-24
    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未经当事人授权,中介不能代表一方当事人和对方签订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116人看过2024-01-24
    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37人看过2024-01-24

    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1、意思自治的核心是当事人的自治,是自由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

    2、民事立法对意思自治的规定体现在许多方面:

    ①一是可以提供选择的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功效,即用共同规则的形式,预先为民事者设定可供选择的行为模式,以规范民事者的自由民事为;

    ②二是为民事者自由意志的外化,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以保证民事行为的自由开展;

    ③三是把自由上升为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客体;

    ④四是在具体民事活动中,法律保护民事者可以自由的选择合作伙伴、合作形式、合作内容等。

    3、同时,意思自治还表现在民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如在所有权领域,则表现为所有人得依法任意处分其财产;在契约领域,则表现为契约内容、契约形式、契约对象等方面之充分选择自由;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则表现为结婚自由、离婚自由、遗嘱自由等;在民事责任领域,则表现为自己责任,即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责任自己独立承担。但意思自治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合同领域,表现为合同自由。

  • 122人看过2024-01-24

    如下: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在此期间之内,虽然法律行为尚未确定生效,但已经成立的附条件合同对于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具体表现为:

    1、当事人不得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如果在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一方当事人单方声明撤回或者撤销,将构成违约。

    2、对恶意行为的反推效力。当事人设定附条件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该合同获得相关利益,其主观意愿是期待条件能够成就,从而享有合同生效后所带来的利益。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后,在条件未成就前,当事人应当负有消极义务不得阻碍所附条件的成就,使该行为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得以实现,以保护当事人正当合理的期待权,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如一方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者阻止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法律对其作出相反的推定,视为条件成就或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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