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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人看过2024-01-24

    要约的主要形式:

    1、对特定的人发出(方式有口头,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网络通讯设备)要约。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必须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3、表明一旦承诺便受该要约的约束。

    4、表明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5、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138人看过2024-01-24

    要约收购的流程:

    1、选择要约收购对象;

    2、制作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由收购方制作上到市的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审批;

    3、公告收购要约:对收购要约进行公告;

    4、依照双方的约定购买股票并办理过户手续。

  • 117人看过2024-01-24

    该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124人看过2024-01-24

    一般情形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诺成合同一般都是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作出承诺时合同就成立,但实践合同一般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 160人看过2024-01-24

    (一)要约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三)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 119人看过2024-01-24

    一、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二、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三、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128人看过2024-01-24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所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 136人看过2024-01-24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

    ①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②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③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④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⑤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 123人看过2024-01-24

    1、上到市的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到市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的;

    2、上到市的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3、上到市的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4、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到市的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的;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获得豁免的,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 118人看过2024-01-24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第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第五,要约必须送到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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