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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解除方法如下:
    通常,拟上市公司在报送申报稿前,会对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清理,有些企业出于谨慎原则,会选择在股改前就完成清理。
    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为:
    1、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或其控制的主体(无偿),进行股权还原,该方式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履行有限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与第一种方式相对,隐名股东将实际出资额转让给显名股东(有偿),使显名股东成为实际股东;
    3、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指定的主体(有偿),通常情况下,显名股东从指定股权受让主体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再转付给隐名股东,这种方式同第一种,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 100人看过2024-01-17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股权转让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也就是90天。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不能。理由如下:

    一、股权是一种财产权,不能抵押,只能是权利质押;

    二、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虽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没有明确规定,但这违反了公司法人的独立性,即法人的财产独立性,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



  • 160人看过2024-01-17
    合伙人退伙纠纷处理办法视情况而定。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扣减相应的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 100人看过2024-01-17
    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方法如下:
    通常,拟上市公司在报送申报稿前,会对股权代持进行解除清理,有些企业出于谨慎原则,会选择在股改前就完成清理。
    一般有三种方式,分别为:
    1、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或其控制的主体(无偿),进行股权还原,该方式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履行有限公司内部决议程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与第一种方式相对,隐名股东将实际出资额转让给显名股东(有偿),使显名股东成为实际股东;
    3、显名股东将所代持的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指定的主体(有偿),通常情况下,显名股东从指定股权受让主体取得股权转让价款后,再转付给隐名股东,这种方式同第一种,类似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最终,股权代持关系解除要达到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IPO企业股权清晰的要求。为了达到法律法规对IPO企业的要求,公司可以由所有股东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其为公司实际股东和最终持有人,所持公司股份权属完整,没有质押、冻结、重大权属纠纷或其他限制性第三人权利,股东权利行使没有障碍和特别限制,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
  • 100人看过2024-01-17

    一、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标准——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一个条件是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或继受取得股权或股份,即具有实质上的投资关系,投资人应当亲自办理入职手续,保留原始凭据,以证明投资关系。

    二、股东资格认定形式标准——股东名册及登记

    股东身份确定的第二个条件是,股东姓名或名称被登记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或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 100人看过2024-01-17
    属于。

    从常见的股权激励争议类型来看,场景有以下两种:

    1、员工完成了公司设定的目标,但没有取得相应的股权,员工要求公司分配股权;

    2、企业已向员工分配了股权,但员工因为患病、违纪等原因离开了公司,公司要求回购员工的股权。

    可见,上述两种场景多发生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而员工离职时如果与单位无法协商一致,往往会向单位主张一系列权利,如工资、奖金、加班费、休息休假、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等,股权激励对应的权利仅仅只是一系列主张的一部分。

  • 100人看过2024-01-17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

    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的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民法典》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段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 580人看过2024-01-17

    在公司不按时召开股东会时,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2.在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100人看过2024-01-17
    公司法人侵害股东利益,股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1、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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